词:发起人欺诈/法律规制/股份转让内容提要: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设立过中,容易滥用其控制地位欺诈其他股债权人。我国公现有制度中的发起人。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晗神解答: 1.新修改的《公》 142 条将会成为 2019 年法考客观题考的重点公142条规定的内容,需要我们重点掌握。 2.新修改的《公》 142 条。
《公》一百四十二条关于请求公司收购股权规定的适用主体为股份有限公司,聘请案件律师找哪个案涉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陇南婚姻家庭律师信息询不应适用该条款,而应当适用七十四条的规定。 且依据《公》七十。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由于《公》142条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公142条规定是法律强制性效力性规定吗?公142条规定 公74条与142条的比较 ,因此,股东不得与公司约定不同于《公》142条规定的其他回购条件,否则,其约定无效。因此,如果股东与公司签订股权回购条款。
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买卖股票的禁止性规定 1.《公》142条对任期内减持股票比例的限制 其内容如下:“公司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所持有的本。且依据《公》七十四条的规定,案涉持股员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请求并不合该条规定的法定情形,其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案号】(2019)辽01民64号 【诉讼主体】。